足,方法措施不力;二是对风险源管理不到位。
3.监理体制不能满足BT工程要求。BT模式在国外发展较快是与其具有完备的法律体制和发达的工程咨询企业分不开的,而我国监理企业在监理法制、业务职能、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都不能满足BT工程的需求。我国有关工程监理的法律框架已经初步建立,但这些法律规章还存在相当不完善的地方,与国际咨询业惯例有相当大的差距。另外,我国监理人员的素质明显偏低,学历普遍较低,知识结构单一,缺乏经济、法律、管理方面的知识,无法满足业主对项目实施全方位管理的需要。我国监理企业大量聘用退休工程师,他们的优势在于实践经验丰富,但对经济、法律、管理等知识的综合运用较为不足。
参考文献:
[1]梁世连惠恩才:工程项目管理学[M].沈阳: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2]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3]王永新吕高峰:国内工程建设项目BT方式的优劣[J].都市快轨交通,2006,19(10):20~22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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